金九銀十租房季,,關于租房,你需要知道這些重要民法知識
來源:橙舟知信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2-22 16:16:48
法考學霸通關攻略丨法考備考交流群:199547112
一,、情景引入
畢業(yè)生小田與房東王大訂立房屋租賃合同,,約定租期2年。
半年后,,王大將該出租屋出售給潘二,,但沒有通知小田。
不久,,小田以其房屋優(yōu)先購買權受侵害為由,,請求法院判決王大與潘二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請問,,小田的訴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,?
今天,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租房的民法知識,。
二,、房屋承租人的權利
(一)買賣不破租賃
構成要件 | ①租賃合同有效; |
法律效果 | 原來的租賃合同的內容維持不變(租金、期限等),,出租人替換為新的所有權人,。 |
例外情形 | 下列三種情形,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(guī)則: |
(二)優(yōu)先購買權
房屋承租人的優(yōu)先購買權,是指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存續(xù)期間,,出賣人出賣,、拍賣房屋(不包括繼承、贈予)或者與抵押權人協(xié)議用租賃的房屋折抵債務,,應提前在合理期間通知承租人(不需要同意),,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(yōu)先受讓的權利。
法律效果 | 優(yōu)先購買權是“形成權”(僅看承租人單方意愿),,承租人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的,,則自動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成立房屋買賣合同。 |
法律救濟 |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,,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,,法院應予支持。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,,法院不予支持,。 |
所以,因為王大在租賃期間出賣出租屋給潘二,,且沒有提前通知小田,,小田的優(yōu)先購買權受到了侵害,他有權要求王大承擔賠償責任,。
但是,,他無權請求法院確認王大與潘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三,、房屋承租人的義務
除了享有權利外,,承租人還要承擔哪些義務呢?
用法遵守義務 |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,,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,,致使租賃物受損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,。 |
保管義務 |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,,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,、滅失的,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。 |
返還義務 | 租賃期間屆滿,,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。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適用后的狀態(tài),。 |
身為房屋出租人的房東又有哪些義務嗎,?快來聽聽陳飛老師的精彩講解吧>>
四、非法轉租
如果小王在房屋租賃期間,,因工作變動需要更換住處,,未經過房東王大同意,將該出租屋擅自轉租給了小宇,,民法對此有何規(guī)定呢,?
非法轉租時,,發(fā)生以下法律后果:
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 | 轉租人小田與次承租人小宇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,,小田負有使小宇取得對租賃物使用、收益權利的義務,,若小田不能使小宇取得使用,、收益的權利,則小宇有權向小田請求損害賠償,。 |
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 | 承租人小田擅自轉租是嚴重違約行為,,出租人王大有權終止合同,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;出租人王大不終止合同的,,租賃關系仍然有效,,不因小田轉租而受影響。 |
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 | 次承租人小宇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王大,,在王大終止租賃關系時,,王大可以直接向小宇請求返還租賃物。 |
原來,,生活中看似平常的租房現(xiàn)象,,也蘊含那么多的民法理論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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